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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工會章程
(2003年9月26日中國工會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)
總 則
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,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
,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,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。
中國工會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》和《中國工會章程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,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。
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,是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,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,是維護社會安定的強大而集中的社會力量。中國工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貫徹執行黨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,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,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的貫徹落實,全面履行工會的社會職能,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,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,團結和動員全國職工自力更生,艱苦創業,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、民主、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斗。
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。
中國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,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;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,參與企業、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;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,建設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紀律的職工隊伍。
中國工會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,在維護職工政治權利的同時,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和物質文化利益,把參與協調勞動關系,調節社會矛盾作為一項重要工作,努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的長期穩定。
中國工會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、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,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,依法發揮民主參與和社會監督作用。
中國工會在企業、事業單位中,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權力,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,與行政方面建立協商制度,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,調動職工的積極性,促進企業、事業的發展。
中國工會實行產業和地方相結合的組織領導原則,堅持民主集中制。
中國工會堅持群眾化、民主化,保持同會員群眾的密切聯系,依靠會員群眾開展工會工作。各級工會領導機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,全心全意為基層、為職工服務,增強基層工會的活力,把工會建設成為“職工之家”。
工會興辦的企業、事業,堅持為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服務,為職工群眾服務,為推進工運事業服務。
中國工會努力鞏固和發展工農聯盟,堅持愛國統一戰線,加強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、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、臺灣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,促進祖國的統一、繁榮和富強。
中國工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、廣泛聯系的方針,在獨立、平等、互相尊重、互不干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基礎上,廣泛發展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關系,同全世界工人和工會一起,為世界的和平、發展、工人權益和社會進步而共同努力。
第一章 會員
第一條 凡在中國境內的企業、事業、機關單位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承認工會章程,都可以加入工會為會員。
第二條 職工加入工會,須由本人自愿申請,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,工會基層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。
第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:
?、?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。
㈡ 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,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,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。
?、?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,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。
?、?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,要求工會給予保護。
?、?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、教育、體育、旅游、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;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。
?、?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,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。
第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?、?學習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科學、技術,學習工會基本知識。
㈡ 積極參加民主管理,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。
?、?遵守憲法和法津,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,遵守勞動紀律。
㈣ 正確處理國家、集體、個人三者利益關系,向危害國家、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。
?、?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,發揚階級友愛,搞好互助互濟。
㈥ 遵守工會章程,執行工會決議,參加工會活動,按月交納會費。
第五條 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(工作)關系變動,憑會員證接轉。
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。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,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并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