團員依照規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,是保持與團組織的經常聯系,增強組織觀念和履行團員義務的一頂重要內容,是團員政治覺悟的具體表現。加強團費的收繳、管理工作,是加強團員教育管理,增強團員意識,強化基層組織建設的一項有效措施。為進-步完善團費的收繳和管理制度,參照黨費的交納,團中央修訂了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,團區、市委對團費的交納和管理、使用規定也做了新的調整。按上級團組織的要求,結合我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,特對團費的收繳作如下規定:
1、凡有比較固定的經常性工資收入的團員每月按以下比例交納團費:
團費交納是一個季度5元 一年20元
2、團員如確有困難,無力交納團費,由本人提出申請,經支部團員大會討論同意,團的基層委員會批準,可以少交或免交團費。
3、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,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,應交納黨費,可不交納團費,自愿交納團費者不限。
4、團員除按照規定交納團費外,本人自愿多交不限。
5、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,每月交納一次,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月交納時,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,可以委托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、補交。預交、補交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6、對不按規定交納團費的團員,團組織應進行批評、教育,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團費的,按自行脫團處理。
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,此前有關團費交納的規定自行廢止。